什么是电鱼:电鱼是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方式,其原理是使用脉冲电、交流电或直流电,利用电力的方式将鱼不分大小全部电死或麻痹进行捕捞,是一种极具毁灭性、危险性的违法捕捞行为。
电鱼的危害:电鱼对捕捞对象没有选择性,会直接导致电捕区域水生生物死亡,侥幸逃脱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损伤,运动能力、捕食能力、抗病能力和识别能力都会显著降低,并极易导致不育,造成鱼类遗传特性发生变异,鱼类资源逐渐衰竭甚至灭绝,从而威胁人类生存环境平衡。电鱼释放的电流还会对鱼类的饵料生物造成伤害,对浮游动植物和底栖生物有极高的致死作用,未打捞上岸的死鱼沉至水底,腐烂后影响水质,造成水环境的次生污染。同时使用不当或出现漏电现象,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相关法条:电鱼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电鱼都是违法行为。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违法案例简介:
案例一。2020年4月,胡某一、胡某二及姜某在水田坝乡三溪河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非法捕捞渔获物3.4公斤,秭归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三名当事人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对当事人胡某一罚款5000元、当事人胡某二罚款4000元、当事人姜某罚款2000元。该案件还进入立案侦查,秭归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三名当事人作出刑事判决:胡某一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胡某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姜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例二。2022年9月,唐某某在茅坪镇茅坪河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非法捕捞渔获物1.08公斤,秭归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唐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罚款7000元。
提醒大家,炸鱼、毒鱼、电鱼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否则追悔莫及。同时任何公民都有权制止和举报这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