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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6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47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玉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玉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推进玉山县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玉山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上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2〕5号)和上饶市民政局、上饶市委编办、上饶市发改委、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饶民字〔2022〕66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全面启动实施全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玉山县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性改革。按照“全县一中心、区域建中心、村级有设施”总体要求,运行模式从简单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转型。

  四、主要措施

  1.理顺乡镇公办敬老院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乡镇公办敬老院收归县民政部门直管机制。按照“民政主管、乡镇协管、集中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公办敬老院人、财、物纳入县民政局统一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养老服务水平。

  2.组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根据乡镇公办敬老院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床位入住率、服务管理水平等要素,有效整合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现有资源,合理划分区域,组建多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3.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积极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各类养老机构自主开展社会化运营。稳妥推进“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公建企营”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运营体制。签订协议前要对被撤并公办敬老院和新组建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建立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推进乡镇公办敬老院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原定编定岗不定人岗位人员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考试,竞争上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采取“到龄退休一批、妥善安置一批”等方式对不符合岗位人员逐步退出岗位工作。

  解读机构:玉山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793-2135621

  来源于玉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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