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现将崇左市江州区水域实施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崇左市江州区水域全境(包含全市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等自然水域)
三、禁止类型:
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期规定处罚原则: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凡查获使用毒鱼,地笼网等禁用的方法,工且进行捕捞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期规定,不要从事捕捞活动,不要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五、禁止捕捉、杀害、出售、收购、运输、携带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芝麻剑鱼(学名班鱯)、乌原鲤、黄魟等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举报电话:
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7820708,江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7831141,江州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7832883
说明:关于崇左市江州区水域实施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及举报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