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承办单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符合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缴存单位
四、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以下办理事项统一由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1.单位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电子证照)(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可不再提供证明文件;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4)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备案登记表》原件。
2.新增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1).《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表》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1).①《临沂市住房公积个人封存申请表》原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③封存事项证明材料原件: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2).个人账户启封应提供: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启封申请表》原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③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4.补缴住房公积金
(1).《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需列明补缴原由,特殊事项需提供单位补缴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5.转移住房公积金
(1).本市内转移:单位经办人员在单位网厅自主申请
(2).异地转移: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②《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③《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
6.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2).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原件。
7.缴存基数调整
(1).《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8.缴存比例调整
(1).《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4)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需提供《临沂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临沂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咨询
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2)受理
①接收材料
窗口收件。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
②审核材料
受理人审核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等。
③补正材料
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④受理结果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受理具体原由。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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