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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丹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管理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06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南丹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南丹县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秩序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南丹县国土空间规划顺利实施,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决定开展南丹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管理范围和对象南丹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重点是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重大项目及规划区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旅游公路沿线两侧和村组集体预留地及征地拆迁安置地上的下列违法建设:

  (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已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但实际用地面积超出原批准或原发证面积的;

  (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

  (三)使用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未按照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占用预留征迁安置地、公共场地、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或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共用部位、道路、场地、过道、消防通道和通风平台等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以及违法搭建的防盗门窗。

  二、整治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治管理内容和措施

  (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已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但实际用地面积超出原批准或原发证面积的:1.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国有建设用地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免于处罚,但须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按现行标定地价计算超面积地价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2.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国有建设用地5平方米以上,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超标面积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罚款,并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申请时评估土地价格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

  1.使用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但因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免予处罚,但须补办相关许可手续并补缴相关规费;实际用地面积超出原批准或原发证面积的,超占用的用地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罚款,并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超占用地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按现行标定地价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占用地5平方米以上,按申请时评估土地价格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2.使用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但因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层数在6层以内的,虽影响国土空间规划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008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按照《南丹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罚,2008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10%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补缴相关规费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予以补办相关许可手续。3.使用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但因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层数超过6层的超高建筑,或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但层数超过6层的超高建筑,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满足下述4个条件后,允许补办相关许可手续:

  (1)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按照前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罚标准依法处罚;

  (2)由业主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检测认定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建筑整体承载力和使用功能;

  (3)完成消防设施方面的整改并经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验收合格;

  (4)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3.使用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但因征地拆迁等历 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已影响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无法拆除或难以拆除的,供水、供电、 网络通信部门不予提供服务,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许可。

  (三)使用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未按照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1. 自2024年8月5日《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南丹县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布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并已建成入住的违法建设,保持现状不再继续建设可暂缓拆除,等待处理。

  2. 自2024年8月5日《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南丹县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布后,对继续顶风抢建、扩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占用预留征迁安置地、公共场地、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或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共用部位、道路、场地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自行拆除;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相关许可手续办理时限限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补办相关许可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2025年7月31日起,未依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供水、供电、网络通信部门将不予提供服务,停止供水、供电及提供闭路电视、网络、固定电话及IPTV电视信号。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和相关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许可。

  五、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受理地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窗口地址:南丹县平安大道55号咨询电话:0778——7213831

  提示:关于开展南丹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管理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南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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