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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5年禁渔期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06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5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5年禁渔期的通告

根据《渔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6号)精神,为保护金秀瑶族自治县境内水域生物资源生态平衡,决定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全县实施禁渔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金秀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局依据《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禁渔期顺利实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禁渔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2-6212167(办),110(报警)。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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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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