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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08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2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无棣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公告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无棣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时间

  无棣县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无棣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核时间:2025年3月1日-10月31日(工作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或访问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网址使用法人用户登录,点击“办事服务”-“就业申报”-“点击前往就业申报”。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选择2024年度),按系统提示填报或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无棣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通过的信息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2)《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上年度工资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参保和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5)残疾职工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四、残疾职工认定持有《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2级)或《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省、市、区县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重要提醒: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二十条措施》(滨政办字〔2022〕64号)明确规定: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评先树优、表彰表扬、奖励鼓励等活动。国有企业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

  县财政、税务、发改、人社、民政、残联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财社〔2022〕21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民政和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职责实施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年审、登记和政府资金项目支持。

  业务咨询电话:7081070,6212385,6780566                          

  (无棣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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