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郓城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郓城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提醒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一、交存标准。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交付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不带电梯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带电梯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2022年5月1日前已交付的小区或部分交付的小区,交存标准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存。
二、交存节点。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三、交存地点。
郓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水浒东路)一楼房产服务中心9号窗口。
四、注意事项。
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时,业主本人或委托人需携带购房合同及业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提供房屋信息(楼盘名称-楼栋号-单元号-房号)。在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后,请及时领取山东省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特别提醒:维修资金由业主直接交存至指定专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代收或委托他人代收维修资金。业主在办理交存维修资金时如存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530-3635785。
说明:关于郓城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温馨提示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郓城县房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