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全市养老保险享待人员(机关保、城乡居保、企职保、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 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22]37号)要求,“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为充分保障退休享待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 年度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要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建模。
二、以往退休享待人员应每年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一年,即:每年认证一次,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三、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养老金发放。在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于次月续发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期间未发放的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失踪和死亡后,直系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如多领养老金应及时退回。直系家属未按规定期限报备,属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微信中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进入首页后,点击“资格认证”→输入领取待遇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提交认证”,按照提示眨眼,显示“已通过”,即是完成一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
(二)社保局一楼经办大厅现场认证(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中国领事(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打开微信中搜索“中国领事”→进入首页后,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
六、由于长期卧床、生病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微信小程序和大厅认证的,请联系大安市社保局。
大安市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咨询电话:0436-5207980,
说明:关于大安市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和业务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5年2月24日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