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就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法人为单位,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审计单位在本社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询证的银行询证函,不跨级跨机构受理,本社运营管理部为藤县农信社银行函证业务的集中处理承办部门。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266号
联系电话:0774-7298596
联系人:运营管理部
二、纸质函证受理
(一)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受理机构公示地址。
(二)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邮寄方式的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三)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授权书),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社办理交接手续。
(四)《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五)《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在农合机构的签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本社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签章及资料。
(六)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本社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七)本社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业务公章或机构公章。
三、数字函证受理
本社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四、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服务收费价目表》收取,目前免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本社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本社公示的银行函证业务受理要求的来函,我社将拒绝回函。
(二)银行函证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开户社集中受理函证业务部门咨询;投诉建议请致电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话0774-7298596。
特此公告!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5年2月20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