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辖区江河水库网箱养殖业主:2021年起,藤县根据《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藤县辖区内非法养殖网箱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近期,藤县辖区部分河段又出现数量不等的养殖网箱,这些养殖网箱占用河道,属妨碍行洪构筑物且养殖行为非法,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威胁下游桥梁、堤坝等设施安全。为保障公共利益和防洪安全,现决定对上述非法养殖网箱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箱认领期限
2025年3月20日前,各养殖业主前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认领各自养殖网箱并进行登记,逾期不认领的,按无主处理。
二、自行清理期限
所有非法养殖网箱业主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所有存鱼及非法网箱、附属设施,逾期不清理的,视为养殖户自行放弃权利。
三、全面清理整顿
对超过本通告规定的期限未自行清除的,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依据《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的规定,组织对藤县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养殖网箱及其附属设施强制清除,对此造成的损失,由设障者(养殖户)自行承担,强制清除所需要的费用,由设障者(养殖户)承担。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新增非法养殖网箱。一经发现,将直接依法处置。 (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