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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农业农村局致全市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4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3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安丘市农业农村局致全市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安丘市农业农村局致全市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亲爱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户朋友: 大家好! 春回大地,农事渐起,又是一年春耕备播时。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起点,承载着丰收的希望,种子质量事关农民一年的收成,在此,安丘市农业农村局郑重提醒: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选种用种,谨慎购种。 

  一、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三要”和“六不” (一)“三要”。 

  1.要依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 

  2.要依法备案,依据省审定、登记、引种备案信息,经营适宜本地种植的农作物种子。 

  3.要完善台账,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向种子购买者开具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转基因玉米种子销售必须先备案后销售,健全销售台账,执行全程追溯管理制度。

  (二)“六不”。

  1.不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2.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

  3.不经营“散装”“白包”种子。

  4.不经营仿冒、套牌侵权种子。

  5.不经营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的种子。

  6.不经营不在审定登记批准适宜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

  二、农民朋友购种做到“五要”“四不要”和“三注意”

   (一)“五要”。 

  1.要选择有经营资质、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种子企业或实体种子经营门店购买种子。

   2.要根据所在地的区域积温、土壤特点、品种表现、前茬作物种类、前茬农药残留等情况,综合考虑选购适宜品种。 

  3.要查看种子是否经过国审、山东省审或通过山东省引种备案,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4.要用手机扫描种子包装袋上的二维码,仔细核对扫描信息与包装袋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 

  5.要索取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保留付款凭证。 

  特别提醒:农民朋友一定不要越区种植,要适区适时播种,良种良法配套,确保作物正常成熟,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二)“四不要”。

   1.不要购买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审定推广范围不包括本地区的种子。 

  2.不要购买走街串巷流动商贩经营的来源不明的种子。 

  3.不要购买“散装”“白包”等没有包装或标签的种子。

   4.不要贪图便宜听信虚假宣传,购买“商品粮”做种子使用。

   (三)“三注意”。 

  1.注意保存票据。保存好收据、发票、付款记录等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并留存至收获后。 

  2.注意保护现场。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保持田间自然状态,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3.注意及时维权。在种植后,各生育期发生异常情况,因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要及时同种子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农业部门投诉,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提醒:希望农民朋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农业等部门举报。 种子质量关乎农业的未来,关乎每一位农户的切身利益。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祝愿大家五谷丰登,生活富足! 

  服务电话:0536—2401080 、0536—2401100  

 (安丘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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