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长春市关于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28号。
二、政策内容
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长春市南关区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四、办理流程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五、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
4、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脱贫人员名册
5、《劳动合同》
6、《就业创业证》
7、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8、 社会保险相关缴费证明
9、 小微企业证明。
六、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南关区就业服务局地址:至善路668号,电话:0431-886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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