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关于2025年度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春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长就〔2024〕9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度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及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具有长春市绿园区户籍或吉林省内其他市、县、区户籍在绿园区常住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在长春市(不含双阳、九台、公主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具有长春市绿园区户籍或吉林省内其他市、县、区户籍在绿园区常住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在长春市(不含双阳、九台、公主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具有长春市绿园区户籍或吉林省内其他市、县、区户籍在绿园区常住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在长春市(不含双阳、九台、公主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三、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可全年申报(法定节假日除外),2025年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0日,过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四、办理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各街道(镇)公共保障服务科
五、提供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吉林省内其他市、县、区户籍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代申请的需提供代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委托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追回已发资金。长春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政策,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发放至居民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六、咨询电话
青年路街道:0431-88050086;铁西街道:0431-80769985;正阳街道:0431-81058948;普阳街道:0431-80765071;同心街道:0431-87081600;自立街道:0431-80539215;林园街道:0431-80881047;迎宾街道:0431-81965751;春城街道:0431-80529135;西新镇:0431-87806877;城西镇:0431-87962502;合心镇:0431-87801312
提示: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关于2025年度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