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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及咨询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31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长春市绿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绿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及咨询电话

  一、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

  二、承办机构

  绿园区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吉林人社手机App、吉林智慧人社网站、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吉事办)

  四、受理条件

  具有长春市绿园区户籍或吉林省内户籍的绿园区常住人口,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 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具有长春市其他城区、开发区户籍的绿园区常住人口提供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其中之一;具有吉林省内其他市、县户籍的绿园区常住人口需提供户政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吉林省居住证》)。此外,不同类别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2.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3.低保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4.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六、长春市绿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青年路街道:0431-88050086;铁西街道:0431-80769985;正阳街道:0431-81058948;普阳街道:0431-80765071;同心街道:0431-87081600;自立街道:0431-80539215;林园街道:0431-80881047;迎宾街道:0431-81965751;春城街道:0431-80529135;西新镇:0431-87806877;城西镇:0431-87962502;合心镇:0431-87801312

  说明: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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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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