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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3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关于吉林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关于吉林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尊敬的吉林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相关要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认证1次,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待遇发放。为此,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12个月内认证一次,如未在规定期限认证,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恢复发放并补发。请超期未认证人员务必于2024年9月8日之前完成认证。如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具体认证方法如下:

  1. 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2.下载“电子社保卡 ”APP→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3.下载“中国领事”APP→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4.本地居住无法进行手机认证的人员,可到居住地社区申请协助认证。行动不便且无法进行手机认证的人员,可联系吉林市社保局预约上门认证。

  5.异地居住无法进行手机认证的人员,可在“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并将认证表邮寄至吉林市社保局。

  详情请关注:“吉林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432-69912333

  说明:关于吉林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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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保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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