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及办理指南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时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
按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 1/2。
四、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县内户籍地乡镇劳动保障站或辽源市户籍在县里社保缴费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社区申请,然后到县就业局大厅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缴费收据、本人社会保障卡、不同人员类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注意事项
1.按照政策规定,凡与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或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业股东(合伙人)、负责人、理事、监事、联络员等,公益岗位人员及其它不符合条件人员均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只有在上述身份退出后并及时到所在乡镇或社区重新进行认定后方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2.按照文件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领取社保补贴人员,一经查出,需将违规补贴资金退回,拒不退回者,管理部门将提交政数局实行联合惩戒或移交司法机关。
3.需要领取社保补贴人员,一定要在退休、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营业执照等退出灵活就业状态之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认定,否则业务系统将判定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社保补贴。
4.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联系电话 0437--5555861,0437--5555868
说明:关于东辽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及办理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