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白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排查治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白山市主城区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治理范围
白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包含附属式、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移动载体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涵盖附属式、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二、排查治理重点
1.设置审批问题。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超过审批期限未及时拆除的;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内容设置的。
2.安全隐患问题。在材料、结构、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如可能出现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情况的设施;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3.市容市貌问题。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破损、陈旧、残缺、褪色、变形等情况,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在形状、颜色、大小、数量、材质等方面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破坏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
4.特殊区域问题。对设置在学校、医院、商场、车站、主要交通干道等人员密集、重要区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重点排查治理。
三、排查治理要求
1.自查自改。各相关建筑物产权单位(个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或使用单位(个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立即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对于排查治理重点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应在15日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规范设置。设置店面招牌应向城市管理部门咨询设置要求和标准。
3.日常维护。责任主体需加强对店面招牌和已经审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详细排查设施的焊缝、螺栓、扣板等连接点,及时做好清理、除锈和防腐工作,确保设施安全牢固。遇到大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前后,要进行专项检查和加固维护。
4.法律责任。若因未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执法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将对主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整改或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咨询服务电话:0439-3261003(白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