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7月1日发布施行。为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就规范处置餐厨垃圾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由特许经营单位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的方式进行,保证餐厨垃圾日产日清。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书;
(二)将餐厨垃圾投入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不得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
(四)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四、违反上述规定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餐厨垃圾管理业务咨询部门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园林管理科,联系电话:3530677。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