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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白山市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7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关于做好白山市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白山市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现就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白山市本市户籍且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员;

(二)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

  二、服务方式

  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提供机构集中照护服务。

  三、补助额度各地应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二)能力评估。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三)提交资料。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

(四)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具体工作事宜可咨询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地民政部门联系方式:白山市浑江区民政局:0439-3336180;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0439-3722866;临江市民政局:0439-5219573;白山市靖宇县民政局:0439-7266729;白山市抚松县民政局:0439-6213393;白山市长白县民政局:0439-8235770(白山市民政局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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