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松县申报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人社部门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实施的一项就业援助政策。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抚松县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本首页地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 (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3、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享受对象:个人、企业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初次申领不满足45、55周岁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36个月);初次申领满足45、55周岁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补贴(60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
2、企业。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四、申报时间:
2025年社保补贴期限为2025年1月2日-12月26日,如有延期,另行通知。
五、抚松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抚松镇0439-6210227
松江河镇13040391775
泉阳镇0439-6515099
露水河镇0439-6361170
万良镇0439-6035661
仙人桥镇15500492709
兴参镇0439-6861566
新屯子镇13044399159
北岗镇0439-6552509
东岗镇0439-6612007
漫江镇0439-6630853
兴隆乡15043931922
沿江乡0439-6650071
抽水乡15844929444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