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海鲜水产品经营行为的告诫书
临江市各海鲜水产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海鲜水产品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临江市海鲜水产品经营行为提出以下告诫: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
各海鲜水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确保所售海鲜水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具体要求如下:
1、索取并留存海鲜水产品的进货凭证,包括水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信息。
2、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加强销售过程管理
海鲜水产品应在适宜的温度和环境下储存和销售,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鲜水产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三、严禁非法添加行为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海鲜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四、加强自律与诚信经营
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增强社会责任感,诚信经营。不得采购、销售原产地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地区的海鲜水产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
各海鲜水产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海鲜水产品市场的良好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海鲜水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