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延边州全州各农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保障粮食稳产增收,现就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
二、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主体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商品、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各农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违法生产经营者行政处罚;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