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化市规范人参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根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现就敦化市规范人参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人参,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二、现已在地人参存量要建立人参作物种植管理台账,明确位置、面积、经营人、种植起始年份等信息,按照人参生长周期监督逐年退出,并指导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耕地流转等方式,未经审批备案私自种植人参,严厉打击擅自种植人参并从中牟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优先使用园地从事人参种植,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要逐级报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备案。经备案审批允许后,纳入全市年度耕地使用计划、落实“占补平衡”的方可种植。
五、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参与种植人参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433-6250048、0433-6222934。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和敦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