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社会保险全市享受待遇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相关规定,为提高社保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杜绝社会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等社保基金流失现象发生,我们诚挚地告知您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有关事项:
一、认证人员范围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
(三)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
二、认证周期
领取待遇资格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周期内至少应完成一次认证。
三、辽源市社会保险全市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方式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吉林掌上社保APP,电子社保卡,中国领事APP等多种方式认证。
四、辽源市社会保险全市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流程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系统提示完成认证。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和认证时间。
(二)吉林掌上社保APP (仅限安卓手机使用) 应用商店搜索安装“吉林掌上社保”APP→安装完成后打开“吉林掌上社保” →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三)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下载APP)打开“电子社保卡 ”→登录电子社保卡后→进入【首页】→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四)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打开“中国领事”→点击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
(五)其他方式如果您使用智能手机存在困难,您可就近前往居住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市社保局、龙山区分局、西安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经办服务大厅以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拨打服务热线,由工作人员协助您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若您行动不便,可联系您所在地社保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认证服务。
五、注意事项
(一)超过12个月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享待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
(二)因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而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享待人员,认证通过后,社保局将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三)如果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出现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局,将多领取的养老金及时足额退回。逾期不办理者,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处理。
请广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不要轻信社会谣传,不信谣、不传谣!12个月一个认证周期内认证一次,即可正常享待。同时,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辽源市社会保险全市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业务咨询服务热线:辽源市社保局:0437-3208888 0437-3620000;辽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0437-6675066;辽源市社保局龙山分局:0437-3288882;辽源市社保局西安分局:0437-3251330;辽源市社保局开发分局:0437-3618777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