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梅河口市辖区内畜禽屠宰经营现状,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过期饲料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个人私屠滥宰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有活禽交易的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屠宰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当在指定区域内经营,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宰杀活禽等相关要求。(六)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电话
梅河新区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435-4234455
三、举报注意事项
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