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户政管理大队及派出所户政业务联系电话如下:
户政管理大队:07766805923;城镇派出所:07766680083;德隆派出所:07766900029;坡荷派出所:07766960110;龙合派出所:07766721110;百合派出所:07766931039;平孟边境派出所:07766701110;念井边境派出所:07766680110;百南边境派出所:07766750110;百省边境派出所:07766770110;百都边境派出所:07766660110
那坡县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如下:
为加快推进那坡县的城镇化进程,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人才向城镇集聚,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让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那坡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主要有:
一、全面放开本县城镇落户条件 以在本县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
二、户籍迁移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城镇申请落户。对于在本县无个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或者在城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友住所处申请落户。
(一)购买商品房的;
(二)租赁房屋的;
(三)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
(四)在我县合法创业或合法稳定就业的;
(五)投靠亲友的。
三、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享有“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一)已毕业的我县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二)2019年12月1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县农村籍大学生,入学时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三)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县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咨询电话:0776-6805923 (那坡县户政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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