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各建设施工单位及居民群众:为进一步规范郁南县建筑垃圾、渣土、工程余泥的运输与处置管理,遏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行为,营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郁南县实际,现就建筑垃圾、渣土、工程余泥的运输与处置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定义与分类
1.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废料及其他废弃物。
2.建筑垃圾应按照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等类型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
二、建筑垃圾受纳场设置
1.郁南县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现已进行运营管理,具体位置为:郁南县都城镇富窝村委会木棯村简冲建筑垃圾受纳场(即生活垃圾填埋场旁边)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927129815。
2.受纳场设置有明确标识指引,并配备必要的硬件软件设施与管理人员,有可容纳130万立方米的填埋库区及分拣场地,有效确保建筑垃圾的有序堆放与规范处置。
三、处置原则与责任
1.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2.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向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备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地点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受纳场倾倒。
3.建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应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记录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情况。
四、运输管理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防洒落、防扬尘等密闭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抛洒、不遗漏。
2.运输车辆应标识明显,并随车携带准运手续,以便检查。
3.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
五、监管与处罚
1.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实施监管,确保建筑垃圾的有序规范处置。
2.对违反本通告要求违法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措施。
3.鼓励社会各界各建设施工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举报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7594360。
请各建设施工单位、个体户及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共同维护郁南县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或反馈。
说明:关于规范郁南县建筑垃圾渣土余泥倾倒行为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26日的公开内容。